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5 2023-09

“重拾专属记忆,共建美丽长师”——关于征集长春师范大学校史史料及实物的公告

来源:档案馆  发布:学校办公室 日期:2023年09月25日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历届校友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

为全面、系统地记录学校的发展历程,留存校史记忆,更好的发挥馆藏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独特功能,现面向大家征集各类校史档案资料及实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校园风貌、历史变迁的照片、视频、明信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二)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等。

(三)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校友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访问、讲演、捐资助学的文字材料、题词、影音资料等。

(四)学校历任领导、著名学者、知名人士任命、聘任、获奖的重要文件、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讲话稿、底片、影音资料等。

(五)学校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印章、徽标、出版物、印刷品、个人证件、票证、纪念章、毕业照、纪念册等。

(六)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活动、赛事的相关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影音资料等。

(七)反映或记载个人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书籍、报刊、实物、影音资料等)。

(八)其他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各类资料、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经鉴定捐赠进馆的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按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并建立捐赠档案,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档案馆将优先提供利用。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学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三)其它方式。撰写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音视频方式送寄给学校档案馆。

三、征集说明

提供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您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姓名、职称职务、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征集的史料和实物,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二)征集途径

1.现场移交。地址为档案馆综合档案科(旧图书馆楼五楼档案室)。

2.邮寄移交。邮寄至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档案馆综合档案科(请注明“校史资料”字样)。

3.邮箱移交。发送至danganguan@ccsfu.edu.cn,邮件主题填写为“校史资料”。

4.上门征集。如捐赠者不便来校,可通过电话、邮件联系,我们将登门拜访,接受捐赠。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李老师(离退休工作处)0431-86168013

2.付老师(校友工作办公室)0431-86168426

3.张老师(档案馆) 0431-86168024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具体协商或另行通知。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长春师范大学

2023年9月25日



浏览次数: